法制網北京12月16日訊 記者黃潔 申請公開《生乳》等66項食品安全國標制訂《會議紀要》被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(原衛生部,以下簡稱衛計委)答覆拒絕後,鄭州市民趙先生將衛計委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。今天上午,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,並當庭判決駁回原告趙先生的訴訟請求。法院認為,會議紀要屬於行政機關內部交換意見的政府信息,公開將可能導致行政機關內部難以坦率地表達意見,此類政府信息應當免於公開。
  上午9時30分,該案準時開庭,趙先生並沒有請代理律師,本人坐在原告席上,被告一方則由兩名代理律師出庭。據趙先生說,所謂生乳是指沒有改變成分,沒有進行任何添加,且未經加工的動物生產14天后所分泌的乳汁,而2010年原衛生部公佈的新修訂生乳標準,有不少指標甚至低於20多年前的國標。“所以這個標準的制定過程很有必要公開。”趙先生說。
  為此,2012年1月4日,趙先生向衛計委申請公開相關的會議紀要,而衛計委則答覆稱,會議紀要是由分委員會負責編寫,其不屬於衛計委政府信息公開範圍。
  該答覆並沒有讓趙先生滿意,隨後,趙先生將衛計委訴至一中院,要求其依法公開信息。一中院審理後判令衛計委重新答覆。“第一次的訴訟等於法院認可了衛計委有答覆的義務。”趙先生向記者解釋,
  此次開庭,趙先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開原告的申請事項,即會議紀要。衛計委則辯稱,會議紀要屬於過程性信息,根據相關規定,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製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於討論、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,一般不屬於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。同時,這類會議紀要中,通常記明瞭參加人員、時間、地點、組織人、討論重大問題的過程、分析意見、對分析意見採納的建議等重要內容。被告代理人認為,這些會議紀要一旦公開,肯定會引發群眾討論,甚至影響下一次專家發表言論時的坦率程度。
  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,根據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第一條之規定,政府信息公開的目的之一,是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促進依法行政”,因此,將行政決策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均排除於公開範圍之外沒有法律依據。但同時也需要考慮到在行政機關內部交換意見的政府信息,無論在行政決策過程中公開,還是在行政決策作出後公開,均可能導致在行政機關內部難以坦率地表達意見,故此類政府信息應免於公開。綜上,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趙先生的訴訟請求。宣判後,趙先生當即表示將會上訴。  (原標題:消費者訴衛計委公開會議紀要被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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