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省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
  提至320元
  本報訊昨日,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,經省政府同意,我省將進一步提高部分醫改資金財政補助標準。具體調整辦法為:2014年我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,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人均經費標準由30元提高至35元。
  此次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部分醫改資金財政補助標準,省財政承擔地方應配套資金的50%。同時,為緩解貧困地區財政配套壓力,對54個享受西部政策縣,市縣新增財政配套資金由省財政全部承擔。
  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標準的提高,加大了基金抗風險能力,提高了醫療保障水平,確保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順利實施,對緩解老百姓“看病難、看病貴”等問題起到關鍵性作用。
  鄭州晚報記者 李愛琴
  (原標題:我省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提至32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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